陕西奔驰撞摩托是突发意外还是危险驾驶?网友的疑点和愤怒缘自哪里
近期陕西发生一起汽车碰撞摩托车事故,视频内容来自后车记录仪的第三方视角,一台奔驰轿车在超车过程中,没有注意到右侧车道还有一台摩托车,与其发生了碰撞,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受伤。
事情结束之后,CMG以及西安警方为大家做出了关于本次事故的通报。这个结果一经发布,广大车友立马炸锅了——卧槽!凭什么?!
罚款仅仅200?
轿车真的没有问题吗?
针对轿车的处罚合理吗?这真的不是故意杀人吗?
等等等的评论,太多了…………
大家的反应并不是因为偏袒摩托车,或者作为摩友才发出这样的言论,而是因为这辆轿车在高速上有两个操作让大家感到疑惑不解。即便是老司机,也有很多人不理解这位车主为什么要这么操作?
操作1、迷之减速。
在汽车贴近摩托车之后,汽车有一个明显的减速过程,此时它的刹车灯已经亮起,这足以说明汽车驾驶员发现了一些情况,一个需要他减速的情况。
汽车的刹车灯明显是亮了,而且是三次亮起刹车灯,但他并没坚定地踩死刹车,三次他都是踩一下刹车又松开,他的车还在继续往前行驶、继续向右侧变道。
这是汽车驾驶员在变道过程中的首次减速,他减速是因为突然肚子疼吗?还是因为后悔超车了?还是说他已经看到了这位摩托车驾驶员,意识到自己超车鲁莽了?
答案到底是什么我们仍不知晓,不过我们能清晰看到,这位汽车驾驶员并没有将减速进行到底,反而是纱窗擦屁股,进行了第二项迷之操作。
操作2、迷之超车。
在汽车减速之后,它有一个明显且迅速的向左变道,之后又向右回轮的操作。
这个操作显然是违背常识的,因为这不是一个正常驾驶员的思路,也正是由于这个违背常识的操作,最终造成了本次事故发生。
虽然摩托车主没什么大碍,可是身心仍然受到了一定的创伤,因为摩托车的后方是一辆正在行驶的载重大货车,如果大货不能及时刹停,摩托车将会被卷入轮下。
诚然,摩托车借应急车道从大货右侧超车的做法是不对的(超车应从左侧)。
但摩托车已经完成超车,奔驰汽车也在同时从大货左侧超车,当他看到摩托车时就应该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,例如减速、踩死刹车、回到左侧车道以避免碰撞摩托车,但他就非要见缝插针地抢这一下去改道。
不过这些都不是最让网友生气的地方,最令人感到不解的,是警方通报中的一句“不存在主观故意”,就算真的是巧合,是否也应该对这个行为进行一个解释或者还原?
毕竟吃瓜群众还在等待一个确切的说法,一个为什么“我”如此危险地把一个摩托车驾驶员别到了,却仅仅罚款200元就能草草收尾的说法。
我在高速路上明知道超车距离不够,但我就是非得超车,而且还是超一台摩托车,并且引发事故了,我真的不构成危险驾驶或者别的犯罪吗?
我抱着这样的疑问去查阅了一些资料,结果是令人吃惊的。
从现有法律以及西安交警对这事情的处理结果来看,开汽车这大哥还真的构不成危险驾驶。
我国刑法对于危险驾驶的定义如下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,危险驾驶罪是指,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拘役,并处罚金:
(一)追逐竞驶,情节恶劣的;
(二)醉酒驾驶机动车的;
(三)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,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,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;
(四)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,危及公共安全的。
机动车所有人、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、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有前两款行为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这汽车确实是和摩托车发生了碰撞,但是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他是在危险驾驶,因为交警调查了汽车的行车记录,发现这台汽车确实没有触及到危险驾驶的地方:
1、他没有超速;
2、双方在事故前也没有争吵,飙车等行为。
所以即便交通事故是由于汽车“极限”超车所致,交警也无法因此对它采取任何刑事措施。
先别对法律失望,我想写的一些东西,现在暂时没法给大家看(不想被和谐掉),但是交警确实是没办法,法律摆在这儿,他们只是按照章程办事。只是我希望,或者说,我盼望他们能把事办得更有人情味一些,而不是以罚款200元草草收场。
我们先看看以往对于高速别车的处罚。
简单来说就是只要你不超速,不开斗气车,不造成巨额财产损失以及人员死亡,那你大概率是扣分罚款,大概率不会被拘留。
(上图来源于央视网)
如果你有饮酒、超速、造成巨额财产损失或者人员死亡的情况,你才可能会受到拘留等处罚。
(上图来源于检察日报)
法律对于危险驾驶的定义是模糊的,我做一个比喻(一个很无稽之谈的比喻),大家且看且乐,看完就过去了(我对汽车车主没有任何恶意,只是比喻一下,如果有伤害到大家的地方,我提前致歉)。
比如我是某SUV车主,我的车碰撞安全性很高,我对小排量车就是持不屑一顾的态度,我也在陕西的这条高速上正常行驶着,我在向右侧超车的时候,发现了一台碰撞安全性极低的车,我本来应该避开它……但是,我就是没避开,我就好奇我能不能撞得过他,反正我是足够安全的,即便和他撞了,我也没事。所以我就3、2、1,走你!Duang!
哎,我们撞车了!
不出所料,我边上那个车被撞报废了!
但是,我有全险,另外一个车上的人也没死。
只要我一口咬定,我就是没看见他,法律就拿我没办法,法律无法认定我是带着主观恶意去撞他的,大家能理解吗?
除非……
除非因为我的鲁莽造成了多人死亡、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,这样我才能被判危险驾驶,而不是罚款200元就匆匆了事。
我相信诸位都看过罗祥老师的视频,我们都知道法律不是完美的,它是有BUG的。但是在一般情况下,执法人员会充当法律的补全者,在法律的框架之外,对不好的事情进行相应的补全。
比如向西方判例法国家学习,作为对不完美法律的一种补充办法。
再比如对这位汽车司机进行相关的教育,给大家普及一下这件事的前因后果,再给大家普及一下摩托车驾驶员与汽车驾驶员的不同,这件事情不仅会过去,大家还会对西安交警的执法态度点赞。
可是现在,现在是什么风气大家也能看到的,我就不说了。我只是对这个现有的机制感觉有些……难以言表,我怕再多说就不让说了!
我也不敢打那个更加严肃的比方,但是如果说,这个西安的汽车,他别的不是一台摩托车而是一台更加大的车,并且引发了严重的后果,那么这名汽车驾驶员是不是才能受到警方的教育?或者是相应的处罚?
这背后反映的不仅是摩托车驾驶员的安全得不到应有的重视,我们想象一下,如果是自己的家人,开汽车被这样的人别车了,警方给的结论就是这样,大家能接受吗?
所以我们想看到的结果到底是什么?
是汽车驾驶员能对自己的行为做出一个解释,我们都看过视频,这汽车后面有一个大货车,汽车不敢刹停是因为大货车如果刹不住,这汽车驾驶员很可能就会当场GG,所以事故发生就发生了,这没什么丢人的。
汽车驾驶员或许对法律没有明确的概念,可是作为警方的西安交警,不应该对危险驾驶做出如此淡化且不明朗的处理,这才是最让人寒心的。
我们想要什么?
我们想要的无非是大家能对生命能多那么些点滴的、最基本的尊重,希望汽车驾驶员们都能够意识到,自己这微小的举动,背后可能是一到两个家庭的好几十年!
生命是宝贵的。无论是自己的,还是他人的。无论是老的,还是小的,多的,少的。
生命也是不能比较的。一名摩托车驾驶员的生命与一名汽车驾驶员的生命是同样宝贵的,别让这种法律BUG寒了大众的心,也别让官方通报,取代大众希望看到的那句回应。
最后的小声逼逼:
我希望大家不要去网暴这位汽车司机,对于伤风败俗之事我们可以谴责,但是仅仅是谴责,他的错误应该由法律或者执法人员去处置,而不是由网络审判员去审判,我们言语所能造成的伤害,远超我们的想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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