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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眼瞎看不到网红苏乞儿高速闯卡帮他洗?我是看不惯权力滥用

我们的口号是“摩托资讯那么多,听听欧耶怎么说”,这句话的意思是说,与摩托车有关的信息满天飞,但你对同一件事看完一大堆叙述点评后,还要听听欧耶菌对这件事的观点、欧耶菌如何定义这件事,因为我始终提倡以新闻态度做内容输出,随内容同时输出的还要有真相挖掘和理性思考。

我给大家分享的,必须是相对客观和价值中立的分析评论,不能只顾煽动情绪骗流量,让大众毫无意义地发泄一通,否则真相会被情绪掩埋。因此,在“苏乞儿高速闯卡事件”刚发生时,我对苏乞儿专门做过采访。

前天我们在《右手消息》栏目中发布了该事件的后续结果——苏乞儿为自己的闯卡行为发表道歉声明,并表示修车费用由全部由自己承担,与收费站的工作人员没有关系。

欧耶菌在结尾处表达的观点是:“我非常担心,此先例一开,扔锥桶截停摩托车会成为常态。随便什么人,随便找个理由,就可以把我们放倒,完事儿不仅不用赔钱,甚至没有一句道歉。”

随后有网友表示:

当然还有更激进的摩友表示我是在给苏乞儿洗白、是法盲,这种断章取义真让人无语,你哪只眼睛看到我为苏乞儿喊冤叫屈了?

按理说自媒体最聪明的做法就是——蹭完流量撒丫子就跑,而不是给大家讲道理。可作为刚刚被请去喝完茶的人,作为一个自诩“真实独特有价值”的摩托车自媒体,我还是有很多话想和大家聊一聊,比如:

苏乞儿这件事的对错到底是什么?

如果还有机会,苏乞儿会怎么做?

以及,我想告诉大家什么?

(图文无关)

首先要向大家明确,我没有一点为其苏乞儿洗白的用意,因为这件事不值得洗,我对这种明知故犯的行为表示唾弃,他被喷活该,但是一码归一码,他闯卡是他的错,不代表高速收费站工作人员以扔锥桶方式拦截摩托车就是对的。

回顾事件前后经过,苏乞儿确实存在太多问题,比如明知故犯。明知广东不让摩托车上高速,但他偏要硬上,险些撞到工作人员,之后还与高速工作人员争辩,拍成视频企图以舆论博取流量上的欢迎,或许他觉得自己没错。

可在大众来看,这不就是网红自己搞的独角戏吗?

摔车后还要利用网络舆论扩大影响力、引流吸粉,大众不免会认为——苏乞儿你就是把我们当枪使,恶意激化矛盾,我们凭什么支持你?为了让你有流量之后继续成为大网红,再去买台H2吗?

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,水能载舟亦能覆舟,任何想利用群众谋取利益的计谋,被识破后一定会迎来不可控制的反噬,苏乞儿摔车前后的评论区的对比,就是活生生的例子,21世纪,谁也不是傻子,所以不同情苏乞儿的人才是大多数。

与此同时我们不如想想什么人会支持苏乞儿?

凭心而论,想支持苏乞儿至少要具备三个条件。

首先,他得骑摩托车,知道摩托车不能走高速并不合理。

其次,他曾被人拦截过,或者说在上高速的时候被同样的方式截停过。

最后,他还要因为外力导致过摔车。

是不是就这三类人才会同情苏乞儿?

除此之外,不骑摩托车的不会同情他;开车的不同情他;骑摩托车没遇见过这些糟心的事的不会同情他;骑摩托车没摔过车的也不会同情他;或者说骑摩托车,但当地的骑行环境被网红破坏了的摩友们,也不会同情他。

如果再给苏乞儿一个机会,我相信他会吸取教训,比方说用更破的车,演更逼真的戏,甚至说即便没受伤,他也可以躺在摔车的地方不起来,坐等救护车去医院来个全身检查,以及博取群众的同理心。

但无论怎么编排剧本,他都不能再拿着那本白皮小册子去跟工作人员抖机灵,再把过程发到网上寻求群众认同和舆论庇护。

为什么?因为这招真的用烂了,这些把戏群众早已看得真真切切,变本加厉的演戏只会让大众更加讨厌摩托车,更加恶化当地摩友的骑行环境,低俗且无趣。所以面对苏乞儿碰瓷式的行为,我表示唾弃、不支持、不提倡,没什么好说的。

可我们今天还在说苏乞儿这件事,并对此进行喋喋不休的讨论,是因为除了苏乞儿外,在这起事件中还有一方的责任在被大众刻意忽视,甚至说纵容,那就是扔下桩桶的高速路工作人员。

不喜欢苏乞儿,但是要找高速公路工作人员的茬,这是为什么?

道理很简单,因为我们看不惯对权力的滥用!

面对有限行为的后果,非执法人员不可以使用会造成更大危害的举措,这是对生命的尊重,无论骑车摔倒的是百万粉丝的豪车网红苏乞儿,还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骑着农用车的乞丐,他们的生命权是平等的、应该被尊重的。可在苏乞儿摔车之后,随着相关媒体的定性,公众舆论几乎一面倒地批判苏乞儿闯卡,而忽视了高速路工作人员并不具备执法权的客观事实。

很多人对苏乞儿闯卡的认知是这样的:

高速公路收费站属于国家关卡,高速路工作人员拥有执法权,对于企图闯卡的人员和车辆,工作人员有权进行处置,造成的一切后果都应该由闯卡人自行承担,没有这份觉悟,你闯卡干什么?

也有人说:欢迎他来闯云南边境检查站,看看人家是扔桩桶阻拦,还是直接击毙你?

还有人说:如果苏乞儿闯的是我家,我拦不拦?

对此我逐项为大家解答。

首先我们要明确高速公路收费站不属于国家关卡,它设立的目的和公立医院的停车场一样,是为了收回道路的建设成本,相关工作人员不具备执法权,他们的职能仅仅是维持该设施的正常运营。

如果有人试图逃费上高速,或者说强硬驶入医院的停车场,占高速路/医院的便宜,那工作人员当然可以阻拦;而且逃费的金额如果巨大,甚至可以构成盗窃罪,阻拦这种行为自然没有问题。

可凡事都有度,阻拦也有阻拦的前提,就是不能危害他人安全。

举个例子,小偷在停车场行窃得手,蹲在一旁,你看到了这一幕,拔腿就追,一把抱住了正在逃跑的小偷,将小偷牢牢地控制在怀中,你这行为不仅没有问题,事后警察来了还要表扬你,表扬你协助执法、表扬你身强体壮。

再举个例子,还是小偷在停车场偷窃得手,蹲在一旁,你看到了这一幕,但你知道自己追不上小偷,你捡起身边一块砖头瞄准小偷一扔,精准打中了他的脑袋,小偷应声倒地口吐白沫,警察还会夸你吗?他可能会夸你,也可能把你带走协助调查。

如果这个小偷正准备引爆偷来的炸弹,而你扔的砖头阻止了他的行为,那警察一定会夸你,因为你解救了附近的多数人,减少了损失,挽救了生命。

如果这个小偷只是偷了两个面包,刚准备蹲下啃,就被你一砖头击中,大脑损伤不能自理,那警察不仅不会夸你,还会追究你过失伤人的责任,因为偷窃两个面包的行为撑死不过轻微犯罪,既不是严肃的违法行为,也无法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,而你采用的阻止手段过于极端,即便是正当防卫,也超越了应有界限。

作为看客,我们无法预估小偷到底偷了什么,但我们能预估自己行为会造成什么后果,要明白自己的所作所为所导致的后果和小偷的行为比,究竟孰轻孰重?

小偷≠不受法律保护,法律保护的是社会最小的单位,是人,不是善恶是非。

所以我可以一边骂苏乞儿,一边为他辩护一些东西,不能把全部过错都归结在他的头上。

高速公路是国家建设的基础设施,它不是边境检查站,也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哨卡,更不是一个私人领地。不按规定上高速确实不对,违背公序良俗,但收费站的工作人员不是执法者,如果苏乞儿铁了心要闯高速,工作人员有权对苏乞儿进行阻拦,也应该阻拦,但扔桩桶的行为并不值得表扬。

因为扔桩桶这个行为本身,是摩托车驾驶员无法预料到的,是能够导致严肃后果的。

作为两轮车辆,摩托车撞到东西时极有可能发生危险,比如侧滑后引起的次生灾害可能导致驾驶员死亡或受伤,所以对于高速闯卡这种能造成有限后果的、非恶劣行为(仅指对他人危害较小),扔桩桶阻拦显然是不合理的,这是对权力的滥用,也是对生命权的藐视,一旦因此出现死伤,工作人员难辞其咎;一旦出现伤亡,伤害的也将是两个家庭的幸福。

而这件事和我鄙视苏乞儿上高速之间存在冲突吗?很显然,二者之间不存在任何冲突。我认可并赞同对于苏乞儿的一切处罚,但我同时认为,高速公路对于这件事的处理方式是欠妥的,吃瓜群众对自身权利的放任,对非执法人员进行合理化的认同,是危险的。

口罩期间,你对五星上将的行为破口大骂,认为他们没有执法权却在干着执法者才能做的事,随意限制人身自由,对此打抱不平。

刷抖音时,你看到保安阻拦消防车和救护车进入小区时也义愤填膺,在评论区控诉是谁给保安的权力,让他们有权拦停一切车辆?

如今,你却将权力下放给毫不相干的群体,恨不得高速工作人员成为交警即刻上岗,伸手是哨卡、桩桶是界碑,所作所为皆为正义且不可侵犯。

不一样的事,一样的道理,我们对执法权的无限制下放,最终都要有人为此买单——今天是他,是高速公路入口这个特定地点被人扔桩桶;明天也能是我,在骑自行车路过斑马线时被人一脚踹下。人这辈子可以避免违法,但很难避免违章,我不希望本来3分100元就能解决的处罚,升级为一个桩桶下的摔车自理。

因此我不支持对于苏乞儿一刀切式的批判,他闯卡,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,但收费站人员扔桩桶所造成的损失,也要有相应的处理才对,哪怕只是一句道歉。

这句道歉,意味着高速公路明确认识到自己没有执法权,而不是将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画上等号。它同样意味着未来我们骑摩托车也不用提心吊胆,担心那种扔锥桶截停摩托车的行为会成为日常。

最后:

我本以为自己在为大家争取权益,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,引发我们共同的深思与共鸣,即便我们素未谋面,我也担心未来的你在生活中,会被没有执法权的人过度执法,导致受伤,甚至一些更可怕的事情。

我喝过茶,所以我很重视程序正义,只是没想到大部分人的看法和我想象中存在很大出入,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下,或许“程序正义”对你没那么重要,但对我而言这很重要,只有经历过的人才更懂得它的重要。

高速路收费站不是一个官方机构,但在大众制造的舆论中,高速收费站已经成为了某种象征,就连收费员也成了具有执法权的人,这才是最可怕的,是我不愿意看到的!

如果我是苏乞儿,我能买得起川崎H2,那我就不差这个修车的钱,作为大网红,我完全可以自己修车,但我需要扔锥桶的高速公路人员给我一个道歉,因为当我把事情闹到互联网上以后,我代表的不仅是个体,更是全体摩友。

但故事的结尾总是出人意料,苏乞儿决定自己全部承担,用评论区的话来说,这事就叫眉毛胡子一把抓,该不该剃的都剃没了。在这种现实背景下,才有了我在《右手消息》中的那句感慨——我非常担心,此先例一开,扔锥桶截停摩托车会成为常态。随便什么人,随便找个理由,就可以把我们放倒,完事儿不仅不用赔钱,甚至没有一句道歉。

如果你看到这里还不能理解我的初衷,还不在意自己的权利,还执意维护高速公路人员的“权威性”,并固执地认为我在为苏乞儿洗白,那我只能以一句摩友的评论来结束本文,祝我们以后被人扔锥桶的时候好运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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